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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升镇丽城花园里面新搬来一个物业公司才一个多月,在没有与业主勾通的情况下要求收取比原来多一倍的物业管理费,电动车以前从来没收过费,现在要求每个月收20元费用,这个费不是租车位要收的,而是物业要私收的。不知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物业不同意与业主们开会勾通,只是会威胁带头的业主。

其它综合
2011-08-16 0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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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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