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施工方,承包了某单位招待所的装修改造工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现在正在施工中,甲方自己调整了主要材料的价格(主要是门的价格,差了很多),现在甲方要求我方签认,如不认同他们给出的价格,他们就自己找别的门厂来做。还有很多别的价格,都与当时签订合同是我方报的预算价格有差距。请问甲方这样做是否违约,我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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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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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确认变更价格应该双方协商变更。擅自变更属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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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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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维权。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北京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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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