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店铺,交了定金,因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过户,剩余款未付,在此期间,因卖方欠有外债把他起诉,法院执行庭查封了店铺,我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庭已将案卷移交到审监庭,卖方狡辩说是向我借的高利贷,并不是买的店铺,卖方愿意将店铺给另一方抵债,我该怎么办,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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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证明双方的店铺买卖关系,建议起诉卖方要求履行合同或赔偿;为了更好地解答您的问题,建议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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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卖方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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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义您及时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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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是向你借的高利贷需要举证,如不是则无需担心。
但是,目前你的情况比较麻烦,此店铺如果没有过户,你需要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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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关系成立在前,查封在后,你的权利应该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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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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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