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打算离婚,离婚是我提出的,离婚原因是性格不合他脾气暴躁以及冷暴力。女方年龄37岁男方43岁,他提出要小孩和房子我不同意,房子是婚后13年即2010年买的按揭房,户名是他的名字(本来说好写我们共同的名字但在过户时我才知道是他一人的名字),小孩现三岁女儿,因我现没有其他住房和稳定的工作。我提出要小孩,房子对半他不同意·我的家庭状况是我有一姐她没结婚无小孩经济状况良好有住房,我母亲也有住房且已退休(我父母是离异的)男方家庭状况是男方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有一妹妹有小孩有住房,男方父亲早逝母亲与妹妹同住。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起诉法院会怎样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