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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4月27日进了一家物流公司开叉车3000一个月.说好每月工资发清.第一个4月27号发了.5月27号没发工资.6月4号我就说迟职.但是我还做到16号我就没做了.工资合计5000元.在5月26号晚上12点我开叉车损坏东西6400元.你们说我要陪吗?个我没签合同.现在还还没给钱给我.我找他有钱他说没有.我打110可是没解决.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8-15 18:27: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首先,收集你在此单位工作过的相关物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双倍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不用担心证据问题。只要你能证明你在此工作过即可。

    对于你在工作过程中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公司财产的损害时需要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 单位违法,可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