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超市的,我一个哥是开摩托三轮车拉货的,我让他给我拉鸡蛋,运费一趟30元。10天一算账。前几天他在拉鸡蛋时候碰住人了,手受伤了,手指骨折。受害人想要几万块钱,我想问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已经给我我哥2000元了。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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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要价过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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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承担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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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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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