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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招收了一名小工,来上班前就告知不需要暑期工,而且做几天是没有工资的,小工说是做长期的。在上班第八天的晚上,自己不小心把脚划破了,然后就到医院处理了一下,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的,然我们第三天去换药。第二天,打了好几个电话给小工确定明天去医院的,可是她没接电话。导致伤口发炎,医生说需要输液,然后就配了两天的药水,第三天又去医院换药,配消炎药。现在对方提出要处理这个事情,要赔偿。请问该怎么赔?

劳动纠纷
2011-08-16 0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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