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招收了一名小工,来上班前就告知不需要暑期工,而且做几天是没有工资的,小工说是做长期的。在上班第八天的晚上,自己不小心把脚划破了,然后就到医院处理了一下,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的,然我们第三天去换药。第二天,打了好几个电话给小工确定明天去医院的,可是她没接电话。导致伤口发炎,医生说需要输液,然后就配了两天的药水,第三天又去医院换药,配消炎药。现在对方提出要处理这个事情,要赔偿。请问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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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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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进行赔偿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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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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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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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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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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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