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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拆迁合同,并通过公证处进行了公正。我们的官司将要开庭,原因是这样的,开发商把拆迁我们的房子已经建成,把置换给我们的住宅楼给了,可把与住宅楼相匹配的86平方米的商品房买给了别人,给我们赔偿的66平米的地下室根就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将他告到法院,要求他赔偿我们的商品房和地下室,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我们要准备那些资料,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1-08-16 13:2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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