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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月在永定那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我在开发商售楼处看到了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但那些证件内容都是手填的。与开发商签订了4份合同,合同是福建省建设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范本,合同里写着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按揭银行1份,但开发商一份都不给我,说是要办理其他手续,是不可能给我的,我把首付款打入开发商账户,他们开了发票也只给我复印件,原件不给我,也是说要办理其他手续用,不能给我,我想问的是1:土地使用者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在还有没有用手填写的?2:开发商不给我原件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他们又为什么要这么做?或者说他们是不是骗人的?

房产纠纷
2011-08-15 22:03: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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