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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四人:哥哥、爸爸、爷爷和我。2003年母亲去世后将老房卖掉,用所卖房款10万元另择他地重建新房,新房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是我的名字(2010年办证),但实际上属四个人共有。2006年我出嫁,哥哥以非平等形式让我手写一字据:他给我4万元,与2005年新建的房产无关。无奈,我用铅笔写下字据,并得4万元。2010年哥哥在家将房子作价45万元卖出(由于房主为我的名字,我出面办结过户手续),同年10月哥哥以45万元另择他地建私房,申报建房手续的人为爸爸。现房已建好,未办理两证。最近爸爸想找个老伴,有结婚意向,尚未登记。我想问以下问题: 1、06年我写的字据“得4万再与房产无关”是否有效?2、我是否有权分配45万元卖房款?现在建成的房子我是否有份?如何分配份额?3、如果爸爸再婚,后妈是否有权参与现在房子的财产分配?期待您的解答,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1-08-14 16:14: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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