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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系股份制公司(由三个股东组成),由于法人代表(系股东之一)脾气暴糙,做事专横,殴打员工,工厂管理混乱等等,引起与其合股的两位股东对其极度不满,现这两位股东想重新投标,由一个人管理,但是该法人代表不同意,这两位股东该怎么办才能解除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呢?

公司专长
2011-08-14 23:38: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两种解决方法:一是提出解散公司,但如果股东会无法通过的,此类案件法院审理缺乏经验,难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股权转让将你们的股权转给大股东或者其他人。但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 建议召开股东会议,如公司不肯开的。股东可以进行股东权益诉讼。
  • 公司内部先自行设法解决,比如召开股东会、劝退、修改章程、引入新股东等,僵局还是未能破解的,只能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是尽量调解。
  • 可根据公司章程确认权利义务。
  • 要求退股。
  • 我们可以为你们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 一是提出解散公司,但如果股东会无法通过的,此类案件法院审理缺乏经验,难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股权转让将你们的股权转给大股东或者其他人。但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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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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