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小姐你好: 在09年8月我与田某和张某在鄂州葛店合伙成立一家五金店,法人为张某的司机,在成立时口头约定所得利润3人平分,无任何书面协议,并不需要我投资,田某和张某分别投入一部分资金,在一个月后张某见利润丰厚起歹心想独占资产单独干,田某与他产生矛盾,于是张某诬告田某资产侵占,田某因此在派出所审查约一周,田某为了解决此事答应张某此五金店所有资产让给张某。在09年10月我和田某2人又合伙在汉口成立另一家五金商行,我与田某约定双方都拿出资金来共同经营此店,田某老婆为法人兼财务,我投入资金20万元(10万转帐底单和10万收条),但是其中只有15万元用于日常经营,田某从一开始到最后没投入一分钱,反而利用他老婆是财务从我的投资款中拿出5万用于处理他于张某的后续事情,因没有资金支持,五金店于09年12月宣布暂停营业,货款于10年5月前陆续回收到位,但是田某并没有与我进行资产清算,反而拿着回收款跑了,09年12月至现在我一直联系田某要求进行清算,但是他一直予以回避,直到11年8月13日我找到田某后才坐下来进行清算,第2个五金店赢利1000块钱,但是他把经营第一个店时他的损失以及他处理他与张某的事务所消耗的吃喝差旅费以及送礼费用都要以第2个店的名义与我共同分担,也就是说我投入20万元最后只剩下了1万块钱,明摆着坑我钱,与他协商无果,现求助各位律师帮我要回我的所得,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8-14 23: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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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