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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期间走路摔伤,去了医院才知道是骨折,然后和公司领导说,公司领导说公司是私人企业不给算工伤,当初我们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合同的两份都在公司那里,我们也要不到,恳请给个意见。

医疗纠纷
2011-08-14 18:14: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因此私企不算工伤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目的明确,就是剥夺你们的维权依据:
    一是不清楚自己合同中具体有哪些权利
    二是出现对发违约情况,无据可循
    解决方案:
    一是协商要回合同或保留复印件
    二协商不成就是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三如果已经出现违约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调取并作为定案依据的
  • 您好!依照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公司应当负责。是否为工伤与企业的性质无关。您的劳动合同在社保局是否有备案?公司有无给您交纳社保?这些均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到法律保护。您可以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工伤。
  • 申请工伤。
  • 收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 企业不申报工伤,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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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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