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年11月份离婚。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当时为了确保我和孩子的安全,所以在没有要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只要了孩子,就去公证离婚了。家里的财产大多是我在婚前娘家给买的,现在男方不让我带走其婚前购买东西。占为己有,孩子的抚养费也不出,离婚三个月因为他认错态度好,又为了孩子我曾回去居住,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之后还是出现家庭暴力,在离婚后,男方没有承担过孩子一分的抚养费,现在我要他也不给,他说当时在协议上写到孩子归女方抚养,费用自己承担,所以我想现在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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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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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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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