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名职工于今年5月8日酒后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第二天,死者父母及妻女等多人要求公司赔偿,后在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协议,一是公司出于同情补偿20万元,当场给付5万元,余款7月15日前给付;二是死者家属要无条件配合公司申报工伤,提供相关材料,如果获得赔偿与公司各半分割。并约定一次性解决,双方签字生效。后因死者家属拒绝提供材料致申报工伤无法进行,并有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公司认为死者家属的行为违背了公司当初补偿达到抚慰失去亲人痛苦构成和谐社会的初衷,故打算上述协议作为赠与撤销。这种没有法定义务的补偿能认为是赠与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