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东是10年前租了某单位的门面房,而后转租的。我4年前通过房东和前一位租赁户之间达成协议以8000元空房转租过来,并和房东签订了4年合同。今年4年期满房东又收取了我一年的房租(2011年3月到2012年3月)可是他与单位的租赁时间只到2011年的9月就结束了。现在单位出了书面通知,说反房屋转租的原租赁户不在享有优先租赁权(原合同有注明不得转租)。而是和现在实际使用房屋的第三方优先签订租赁协议。所以我的房东就违约想强行收回房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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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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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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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