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5月17日意外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伤情非常严重,到目前为止共花医疗费用将近十六万,虽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指明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于肇事司机,但对方一口咬定说自己没钱(事实到底怎样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对方不肯出钱,还是真的没钱了,现待查中),对方在再三催促下总共只出了五万多一点,之后对方始终不肯再支付任何费用,其余的费用都是由我方支付的,现已花光所有的积蓄以至于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卖掉给父亲治疗,所有的亲友能借的都借了,现在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通过法律民事诉讼,法院那边已申明要正式起诉必需等办完出院手续才行。父亲在医院急时抢救下现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人依然还躺在人民医院病房中,还有一支被摔断的左腿因无钱一直拖延着未做手术,已欠医院将近两万的费用,将近一个月未上任何药物了,医生讲父亲的腿再拖下去,里的软组织就会坏掉,以后想治也都没得治了,现在是陷入两难之间(欠着费出不了院,也治不了伤),请问我们能现在开始诉讼吗,还有法院不受理我们有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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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先予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四、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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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拍卖其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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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