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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汽车物流公司上班,工作了5年,没签合同,一月工资才900.这个月老板说工资要减半,我不想做了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1-08-14 15:10: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减工资,你不想做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
  • 可以提出辞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办理社会保险,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5.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你可以立即辞职。你的情况属于双倍工资加无固定劳动期限。还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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