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初的时候我的孩子8岁在小区的便道上骑车,迎面走来一位老太太由于双方都受惊孩子当时就站住了可老太太由于腿脚不好摔倒在地,我上前询问情况并拨打了120送到医院后经过急诊的初步检查说没什么大问题建议住院继续查看伤病的情况,到现在有一个星期了,也检查出来了,医生说需要静养也就是卧床养病,但医生并没有正式的通知过家属。而家属也不说出院,我找医生想谈谈出院的问题,医生让我找病人家属协商可是我的问题是我现在就没法和病人的家属沟通。我很郁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第一个问题是
对于这次事故我到底有没有责任?
第二
假如我有责任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是不是我出了相关的治疗费就没事了?
第三
他赖在医院不出院我该怎么办
第四
现在大夫给我说病人的情况的时候总是含糊其辞,总是让我和病人协商而病人家属又总是不协商总是声称还没有好利落不肯出院。(主治大夫是他们找的关系)
第五
我知道也许他们就是想让我主动说给他们点钱可问题是我不知道给他们多少给过之后对方又不肯出院了我能怎么办
第六
自一开始到现在都是我出钱给他医治的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大夫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让他开一份出院通知书,不经过病人家属,而且是确实可以出院的情况下)如果真的需要再治疗那我会继续配合治疗,问题是我现在都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出院了,大夫都不和我谈这个问题我又不敢和大夫闹僵了。
我想到的就这几个问题
希望有好心的律师来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