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土地被征用于企业建设,征地方按每亩土地11万进行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区位优势补偿费等。补偿费中村集体提留20%,然后按每亩每年800-1000元补偿被征地村民30年承包期余下的18年,其余由全村被征与未被征地村民平分。失地农民未来生存问题未做安排。现全村村民有异议。请您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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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法有问题,应该20%集体提留部分,由全村村民分割,80%归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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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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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派代表向乡(镇)政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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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