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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年中进的公司,公司2009年6月份开始给我们交社保,同时让我们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份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但社保还是在交,我也还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11年3月份离职,申请离职后公司立即停交社保,现在8月份我需要在别的公司重新交社保,同时补交中间间断的5个月的社保,可是社保局说原来的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停工,新的公司没办法帮我交,必须要原来的公司补缴这5个月的社保,同时办理停工证明,新的公司才能帮我缴纳以后的社保,请问对吗?这五个月的社保原来的公司有义务帮我交吗?

其它综合
2011-08-13 1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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