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业主,出租一房子给租客(1年期目前已5个月),因双方在电器损坏的维修责任方面意见不一致,闹得很不愉快,我现在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告知租客一个月后搬离租房,租客却声称要告我们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租房合同部分条款如下,求助:我想提前中目合同,按合同条款要求提前1个月告知租客,是否会违约?如果真的打官司,是否有胜算?谢谢!
九、 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9-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
9-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十、违约处理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XX元整(大写:)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10-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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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但作为承租方有权同意,也有权不同意(不代表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故,如对方不存在根本违约之事实前(维修费用之承担争议并非根据违约之事实),你强行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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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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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您所说你没有违约,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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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你并没有违约。如果对方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应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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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