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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工作已一年,已签劳动合同,因病急辞工,昨天已以书面形式向厂方提出急辞工,今天在医院做了检查,也有医院证明,但厂方却要以扣除20%的工资结算,我不同意。因病急辞工也是特殊情况,我觉得不该扣我工资。请问,我这样做应不应该?或者应该怎么做才可以呢?

其它综合
2011-08-13 08: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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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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