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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于95年结婚,96年生了一个儿子。于2000年离异。2004年,我们又因孩子一起共同生活,在此之前,他与我也是若即若离。我多次要求领结婚证,但是他用较充分的理由予以拒绝。期间他用他的所得购置了一套住房,但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010年我们因多种家庭矛盾他执意要与我分手,我很无奈现已分居。请问,解除同居关系后,我的这套住房产能继续归我一个人所有吗?如果我们签订了解除关系的协议,他同意将产权给我,若干年后,他有权反悔吗?

婚姻家庭
2011-08-13 0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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