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公司上班两年多,在这期间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我六月份离职了,但五月份的工资和所拖欠的业务提成到现在还补给我,在这过程中打电话催了都没有,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找各种理由在推脱。现在那个厂已经没有了,但我们知道原来老板的另一个厂在哪。目前仲裁部门已经立案。现有几个问题:
1、是否可通过劳动仲裁讨回所欠的钱?
2、是否可要求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费用?
3、如果仲裁成功而被告不执行,我是否可申请强制执行?
4、还有强制执行的力度会如何?
希望各位律师能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