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家在83年代,分了一些山林,然后领了政府增发自留山证存根,内容注明了面积和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大致的界址。在07年换发新的自留山林权证,而我们家07年办理时由于一家人在外面,所以办理时没家人在场,也没家人签字,隔壁邓某的07年新的山林证和我家83年发的自留山证划分的面积和界址有冲突,现在都需要开发土地,纠纷就发生了。我想询问律师,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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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确权,有问题可以请求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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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们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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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