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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满十八周岁,父母2007年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产(位于漳州某县城)归儿子,儿子随母亲。2010年父亲患病死亡,原告和母亲共同向房管局申请要求把房产过户给原告,房管局以“不符合单方办理过户的情形”拒绝办理,并建议原告“以继承方式办理过户”,(若走继承的话,涉及的继承人有两人:原告和原告的奶奶),原告不服,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结果仍维持房管局的意见。现在原告准备提起诉讼(不知道是要采取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哪种方式好?只要能达到过户给原告的目的)。因为原告人在外省市不在房产所在地,想找一位律师代理,不知律师费大约多少?

民事相关
2011-08-13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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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