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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义乌第三期市场买下了半个摊位的五年经营权,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说明五年内,出租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如果出租时间超过3年,则需缴纳罚金,同时市场管理部门会及时通知,逾期不改者,夺回经营权,可是市场上不少经营者都出租出去,与我们家不同的是:我们家出租给同个人,他们则是每年一个轮换,请问我们可以继续出租吗?

其它综合
2011-08-12 1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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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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