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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家教师,妻子两个女儿均农户。由于工作单位离家远,我于2003年将房子卖了,全家搬到离原村10公里以外镇里。现在煤矿开采,已经严重影响原村居民生活生产,经煤矿与村民协商给予补偿,每口人补偿1万元分六年给。村里上报补偿人口,给我家报三口人,没有我本人的,理由是我(三无)即无村级户口,无土地,无房子。请问 村里的申报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煤矿的补偿是否合理。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8-12 12:4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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