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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11月份在利保保险公司花了500元钱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对象是现在我住的这个房子和里面的财产。在今年7月13号-7月21号这段时间我和我的爱人一起回到父母家住了几天,7月21号下午回到家里面的时候发现家里面被盗,失窃物品有(佳能单反相机一台,索尼数码相机一台,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华硕上网本一台,总价值在20000万元以上)然后我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也立即出了现场,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现场照片。几天以后我向利保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叫我到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出具报案的回执单,另外还有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照的照片。现在我已经配合保险公司向他们提供了报案的回执单和现场照片以及被盗物品的发票。保险公司把这些手续和单据拿回去以后,过了两天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由于案发现场没有明显的入室盗窃痕迹,所以叫我去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出具一个书面证明,证明以上物品是这一次入室盗窃案中失窃的物品。我认为保险公司这是在故意刁难我,因为案件一天没有破,公安机关就不可能出具这样的证明,那假设公安机关永远都不能破案,是不是我永远都不能获赔?

保险纠纷
2011-08-12 1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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