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村是2011年7月10日开始的交涉,当地政府却用2009年的晋政38号文件进行处理,两年的物价上涨几倍,地价也在上涨,却用09年的标准解决11年的问题。(2)修大西高铁是当地政府与大西高铁的股份制,大西高铁的55%已出,当地政府却没出。(3)树苗的补偿问题,大西高铁的标准是16元一棵,当地政府最后只给0.7元一棵,前后差距太大。
所有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加起来与本地的基本生活水准相差很远。
对大西高铁的征地条件不满,是要向上级政府申诉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诉,有没有确切具体的法律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