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起诉,他们说我几年前挪用公款,具体金额不详!原因是,我在这个公司做事,公司既不给我们买保险,也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去年的九月份到今年的三月份每个月押了一千元,一共六千元,因为这个我就去劳动仲裁维权!后来我得知老板要起诉我,原因就是挪用公款,那是几年前的事了!前几年,这个老板一年发三.四次工资,五一发一次,十一发一次,元旦发一次,在就年前发一次,那个时候因为我要走,老板不给我钱,刚好我收了两千元的公款,刚好也就一个月的工资,我拿了这个钱就走了!如果这样,我该怎么处理,麻烦大家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