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单位于2004年并轨是转制,我下岗了,现在在一个医疗单位做计算机管理员并做负责医保和农合的具体工作已经2年多了。工作兢兢业业,份内份外的活,只要领导安排或者同事有请求(弱电、医疗器械维修)凡是我能做到的,与我本职工作不发生冲突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都会去做。 今天早会上我们领导在和别的同志发生不愉快后,在安排涉及到我的工作时,我建议各岗位员工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因为各岗位相互联系),有问题我协调(有些岗位的工作,在计算机程序上我没有权限操作)。所以我做不到完成别人的具体工作的时候,领导却让我到财务结算,叫我回家。我很纠结。 请问:我单位的领导的做法对吗,而且我毫无过错,我该怎样获得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