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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8月5日 天气:晴 穆某驾驶一辆东风天龙在109国道1404km处与赵某,张某各自驾驶的两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但穆某(1:未采取紧急措施)继续向前行驶100m左右才将车停下,穆某(2:下车后观察了两分钟后),(3: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也没有及时报警),而是(4:上车后继续向前行驶,试图离开现场),周围旁观者发现后骑摩托车追上去约一公里处才将穆某驾驶的天龙货车拦下。使得事故现场证据有所破坏。 事故发生后赵某受撞击碾压,致闭合性颅脑损伤,下肢开放性损伤失血性休克合并症死亡,张某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乘坐张某摩托车的姐姐也受重伤,在银川抢救。 据上述材料可否认为穆某有逃逸,故意破坏现场的罪责?

其它综合
2011-08-11 19:3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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