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医保中心的收据显示:我的药费5270元 扣除的第一笔是{剔除:1050元 } {合计金额4216元} 扣除的第二笔是 {起付标准:自负 % 金额750元} 下一栏{个人自负 %以后的费用}2772.8元 在下栏{实报金额2772.8元 }医保中心这个票据我看不明白,我想知道国家政策地方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其它综合
2011-08-23 09:2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