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起诉人)X某那里转让了一个铺面,转让费共三万,但因为房东没来,这份合同就我和X某直接谈的。大致内容如下:(为了有保障,让房东每一年都要签合同给我们,不会收回房子)转让费分批支付,也就是说房东签一年,我们给一年的转让费,直到付清三万元为止。其实合同时间也只到第二年为止。第一年我们接手的时候付了一万元。第二年,也就是今年原房东把铺面卖给了另一个房东,另一个房东也只承认这上一个房东那个期限,也不干涉我们转让,于是我们最近也就把铺面转让给另一个人了,但X某要求我们赔偿两万元,但是房东只把合同签到了第二年,我们只要求赔偿一万元。我和X某的合同上也写明了,他不得干涉我们转让或转租这些问题。。请问我也以请律师帮我辩护吗?还有,他那份合同还生效么(新房东接收铺面后我们重新拟定了一份新合同还和原房东注明以前的合同无效了)。如果他打赢官司我会赔偿多少?希望大家尽快帮我解答,先谢谢大家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