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08月02号到医院看病。看病不分男女就下药。服药以后病情更加严重。我打电话问过医生。他说这是正常反映。我不放心便停止服。又到别的医院看病。医生说不能服用那种药。这是我老婆的情况。而我的状况是开始服他的药时有点好转。但是第二次服用后觉得身体不舒服。就看药物的说明书。说明书上明确的说到我这种病禁忌。请问这样能否控告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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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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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医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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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什么病?用什么药?有什么不良后果?你的陈述过于简单了,我们无法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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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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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