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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处撞击A车,由于惯性,A车又撞击B车,导致A车驾驶室报废。B车所拉货物贵重,离开现场。交警认定我方全责。在对A车的驾驶室进行车损鉴定时,保险公司认定该车驾驶室达不到报废标准,A车主不服委托物价局重新认定为报废,由我车赔付新驾驶室的费用。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我应该怎样做呢?

交通事故
2011-08-10 22:17: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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