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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1日我老公与一辆机动车相撞,人当时进医院,住院三天。说是脑震荡,还有身体多处皮外伤。在家休养一个多月,然后去交通事故调解委会去调解。对方应赔偿我们的误工费还有医疗费一共是六千零二十元。当时对方说没钱,等保险公司报过之后就给我们送来。我当时不同意,让他付清,他非说没钱,调解人员也没办法。最后我就说你给我打张欠条,并且把身份证押给我,十天之后还钱,他同意了。可是现在都二十天了,对方还不给钱,态度也不好,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起诉他?费用大概要多少?这个费用有人付?

交通事故
2011-08-10 21:00: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解决,必要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可以起诉。
  •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费50元到100元,由对方付,律师费不定,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 直接起诉。
  • 可以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欠条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全责,一定会赢的,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就表示你对调解书的认可,没有什么对你不利的影响,恰恰可以作为对方不按调解书赔偿的依据。因为对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等于该协议是没有实际履行,再说也确实是可以反悔。收集证据材料,会赔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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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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