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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集体研究讨论的决定为收缴违法金额8万元,但却在后面写的是要求违法单位将违法金额1万元缴入本单位的财政专户。违法单位已经将1万元缴入了执法单位的财政专户。请问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补发一个更正决定?如何补发,格式是怎样的?

其它综合
2012-01-28 11:2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