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因为受工伤,腿部骨折动手术,现在工伤已经申报下来,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当时做手术的时候公司垫付了一些医药费,现在公司要我打个借条,说到时候工伤保险报销的时候的钱拿来还这个钱,请问这样合理吗?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补充一点,我是想问打欠条这个事情合理吗?因为钢板还没有取出来,也就还不能进行伤残坚定,报销款也就没有报,因为还要算以后取钢板的费用,现在公司要求我写个欠条对第一次动手术时公司垫付的费用,可能是为了做账或什么的,说到时候报销的医疗费用来还这个垫付的钱给公司,这个欠条我能写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