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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四月买的商品房,当时付了122000元的定金,和14380元的两证费,20万剩余房款到现在还没给,房子是商品房,总价322000元,合同是2011年5月份签的,但没写日期,合同上约定了逾期交剩余20万房款的违约金为按逾期天数每日交20万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没有约定利息的事,那么请问我除了交违约金外,是否还要支付房产公司利息呢?房产公司要问我要利息,说是都买了房子三年了,多少要给点利息他。请问有利息这个说法吗?另外我的违约金由于合同上没写日期,违约金该从哪天算起,如果开发商硬要说是2008年5月分签的,要向我 要个五万或六万的违约金的话怎么办?急!!!!谢谢了,合同没有公证过。

合同纠纷
2011-08-10 23:12: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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