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外资企业,签订的是普通合同,只具体说明工作地点,没说内容。工作一段时间后升职,工资也涨了。但没再签过任何合同,只有一份调令在公司手里。随后将我调到总公司,说是平调(口头)。但到总公司,负责人却说没合适的位置,要我做刚进公司时做的事情,且工作时间长了,工资大量下降。请问公司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有该如何解决那?
问题补充: 这普通合同是劳动合同,但是在分公司的,这样也可以吗?而且公司告诉我,若我不接受,变叫我自动辞职!这样种情况怎么解决?也是申请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