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工友,由于我们工地主体工程完成(合同未结束),看别的工地有活干,便去别的工地打散工,与对方并没有合同,结果发生意外死亡(山体滑坡),我应承担责任不?谢谢
-
应该由别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满意请采纳。
追问:有相关法律支持吗,我找的这一队人都去了对方工地,我是同意他们过去的,因为我手上暂时没活。对方也是一个临时的小活,是一个私人老板,类似于请我们过去帮忙似的,没有签署任何合同。这个责任怎么追究。
-
应该由别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由对方承担责任
-
你好,责任人承担。
-
如果是他自己擅自去的,你没责任。
-
如果他反反擅自在别的工地工作,则你没有责任。
-
应由其干活的工地承担。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