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个鞋子的县级代理,花了5万代理费,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我没有店面,我批货下去给别人卖,但一个月后我感觉力不从心,有些做不下去了,合同上有一条写的:1因法定不可抗拒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事件三日内相对方提交无法履行的材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违反本合同条约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即本合同约定代理费的百分之三十,双方解除合同,互不但任何损失.3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乙方若无违约行为,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续约,甲方免受代理费.4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做不下去了,怎么样才不算违约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