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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11年6月11日凌晨1时许去某酒店宿舍楼下找其女友,期间一个酒店人员翁某用冰糕棍扔我弟弟女友,我弟与其发生争吵,随后翁某召集几个保安要打我弟弟,我弟弟见状说好话没有挨打,随后于当晚21时找了几个人,将翁某在下班路上截住,用车拉到旁边麦田里打了一顿,随后翁某报案!现公安局要以寻衅滋事罪判我弟弟劳教一年,《劳动教养决定书》上说构成轻微伤,而实际我们并不确定翁某是否进行过伤情鉴定,事实上,翁某也确实无恙,我弟弟被抓后我家里人第一时间找了翁某和解,翁某也已同意不追究,只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我家里人也同意。但公安局不同意,非要判劳教。问题:1、事情经过就是这样,请问能构成寻衅滋事吗?还是故意伤害?若故意伤害罪构成轻微伤,该如何判罚?2、如果我们申请行政诉讼,胜诉可能性多大?顺便说一句:当事人翁某为温州人,我们是德州市德城区人,翁某已从酒店辞职,现已找不到其人。我弟弟没有前科,公安局7月4日将我弟弟抓起来至今只给了张拘留通知,拘留多长时间什么的都没写,8月3号下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开始公安局不给家属书面通知,在我家里人再三的要求下于8月8日上午才给的。

民事相关
2011-08-31 15:53: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