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一个现场负责人的两个在校的小孩利用暑假期间到我单位承建的喀什地区的一个施工现场帮助其父亲管理工地,晚上10点半左右自行下河洗澡,小小孩先被淹,大小孩救人,也被淹,当地公安结论为淹亡事故。小的18岁,在一所中专学习,大的21岁,在一所大学学习,均为在校学生,且其母亲在工地现场,洗澡前曾要求其不去,但没听。事故现场在工区内,我单位下发过专门文件不许下游洗澡,并在工程会议上强调过不得下河洗澡。目前,家属多次到我单位吵闹,要求高额赔偿,请问,在这起事故中,我单位应负什么责任,应赔偿额度大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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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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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是通过其父亲进入到你们采取了封闭措施施工现场而发生的意外,并且受害人属于成年人,我个人认为你们单位没有责任。但是,毕竟事情是发生在你们单位的工地,单位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的补偿。受害人亲属不同意以上方案的,建议让其亲属通过向法院起诉的发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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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补偿吧,毕竟对方一下失去两个孩子,到法院调解的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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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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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