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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得了血液病,起诉前夫给付医疗费用的50%胜诉,对方上诉,不同意,原因是二点,自已没有经济能力,新判决每月给付抚养费是800元,自已还要租房,没有经济能力。我方知道他有工作,还养一台出租车,但不知具体的情况。在判决期间孩子又住院治疗,我是否需要在提交新的住院证据。

刑事行政
2011-08-09 13: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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