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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地下车库,我从南往北往出口开,对方车子从东往西进来。被对方车子撞到右门。我报了110,交警来了后说是小区地下车库他们没办法定,让我们小区责任定好了后,星期1去交警大队处理(发生事故是星期六下午2点左右)。但是到了傍晚,交警来电话叫我去处理,到了后直接叫我签名,说我是全责(对方早在了)。从事故地点说是不能定责,到傍晚就定我全责。让人不能不怀疑这里有什么猫腻。 现在交警就抓住一条,说是左侧应先让右侧先行。但是我车子都已开过路口,才被撞上。被撞的全责,撞车的反而一点责任也没。换一句话说,我走过去被撞死,那我死的也活该,责任全是我。可笑啊。 我想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下。1、这件事故中,我应该承担责任没?2、交警到现场时说这是小区的道路,他们定不了。到傍晚已经定了责任。那么小区地下室该不该归交警管?3、在他们关系暧昧的情况下,我应该找哪个部门保护自己?

交通事故
2012-01-25 11:5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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