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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的车简单碰撞,我全责,对方要求赔偿因不能开车而产生的车租车费,对方为非营运车辆。我不同意付这部分费用,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我和对方存车。而后由物价局定损。对方却拖延迟迟不和我去物价局定损。 我该不该付打车费? 对方故意拖延,有没有日期限制?

其它综合
2011-08-09 1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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